監察通過對管中閔彈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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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陳師孟(中)和主查此案的監委王幼玲(右)、蔡崇義(左)。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監察院以七比四通過彈劾管中閔的違法兼職案。此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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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之為「卡管案」延長賽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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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之為「東廠再起」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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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顯示國家行政機關淪為政黨工具的趨勢日趨惡化。賴清德日前卸任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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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呼籲朝野建立「以國家利益為優先」的政黨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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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免不斷內耗。但以這次監院的彈劾作法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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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監督官箴的機構都爭先扮演政治鬥爭的馬前卒,法治價值被置於何地,又如何談國家利益?監院通過彈劾的理由是,管中閔在擔任政務委員及國發會主委期間,持續在一家周刊撰寫不署名評論,每月固定支領五萬元,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的兼職規定。提案監委蔡崇義引用銓敘部的立場,認為只要是固定、長期的工作就符合「兼職」條件,認定管中閔「違法兼職」罪證確鑿。問題是,周刊是七天才出刊一次刊物,僅以管中閔為其撰稿就硬以「兼職」之名彈劾,恐是欲加之罪。 這次監院的彈劾,可以從「程序的正當性」及「法理的正當性」兩個面向檢視。先談程序的正當性。監院在調查及彈劾過程中,有幾點引人非議之處:第一,監委最初著手此案是為調查公務員在大陸的兼職狀況,並稱不是針對個人;但最後卻將矛頭對準管中閔,且焦點轉至其國內兼職,翻查其個資稅籍手法已如同羅織。第二,調查中,應邀表達專業意見的官員看法並不一致,但監委無意深究其詳。第三,政府各部門對公務員兼職問題已有諸多解釋令,但主事監委卻「自取所需」,另闢蹊徑引用法條。其次,再談這項彈劾案引用法理的適當性。第一,司法院數十年前即有函示:「公務員在報紙雜誌投稿,或著作書籍出版,收受報酬」不算兼職;而今天一群監委卻擅自認定管中閔寫稿是違法兼職,這是故意枉法,或者忘了徵詢司法部門?第二,銓敘部亦就此作進一步解釋,指公務員不得兼任新聞紙類及雜誌發行人、社長、經理、記者等職,至於應邀撰寫專欄,則未禁止;監院卻刻意忽略這點。第三,一般公立大學將教授上政論節目或撰寫專欄視為「言論自由」範疇,並不禁止。監察院則以管中閔是「匿名發表」而將其彈劾,這難道是認為政務官連匿名的言論自由都沒有?這項彈劾案更大的問題在:如果管中閔的罪名成立,監院以同樣的標準檢驗所有公務員,將有多少人會被論罪?法治國家的建立,最須避免的就是針對特定對象量身打造入罪門檻,如此一來,形同在國家體制上鑿坑打洞。公務員能不能為報章刊物撰寫文章,司法院七十年前即有函示,銓敘部也陸陸續續針對現代社會的不同現象作過更新解釋。然而,監院僅一小撮監委就可以自行創下法例,繼續民進黨未竟的「剿管」大業,這把監察院的公權力置於何地?試問,如果社會各界以管案為範開始揭公務員「違法兼職」的形形色色,民進黨不怕矛頭飛回自己身上嗎?今天的監察院之所以有「馬系監委」、「英系監委」之別,始作俑者正是蔡英文總統本人。她原可提名社會形象更中立、客觀的監委進入監院,她卻提名了一批傾綠、傾獨的監委,且擺明了就是為政治鬥爭而來,為毀掉監院的獨立機關聲譽而來。這次彈劾案,由打著「平反陳水扁」大旗的陳師孟擔任主席,利用技術性操作取得人數優勢通過「彈管」,立下大功一樁。但是,拙劣的法理認定,難掩政治鬥爭之心切,也留下國家機器「為政黨服務」的醜陋一頁。管中閔要解釋的是,他為何接受「論月計酬」而非「論稿計酬」的安排,而留下這個奇怪的把柄。監察院則必須想想,做出這麼牽強的彈劾,獲得了什麼正義的快感?蔡英文在對管案東指點、西巧辯之際,請想想她把「為人民服務」的國家機器變成什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