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四十多歲的賴姓台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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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懷疑小他三歲的蔡姓妻子有外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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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陸時花七個月時間傳了近廿萬字簡訊「苦勸妻子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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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老婆卻以不堪精神虐待訴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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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但簡訊「開導」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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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因充滿辱罵、恫嚇字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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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而成判決離婚的證據。
賴男與妻子結婚廿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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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有四名子女,往返大陸、台灣兩地經商;九十八年九月間賴男返台時,太太突然拿出離婚協議書要他簽字,讓他懷疑妻子有外遇,開始密集發簡訊,後因徒手毆打妻子,被聲請保護令。但賴男不理會,仍持續發簡訊「開導」妻子,還被依違反保護令判處拘役廿天。
賴男在大陸期間,發簡訊成了他每天的「重點工作」,用手機一個字一個字慢慢輸入,簡訊內容太長,非但被電信公司拆成數則慢慢傳送,還曾打到超過簡訊上限字數,無法再繼續輸入;就這樣,累計在七個月內發了近廿萬字的簡訊,若以國內一則限七十字計算,每天約傳送十三則,累計花費六、七萬元簡訊費。
但蔡女不領情,還將簡訊當證據訴請離婚,認為不堪精神虐待,賴男的簡訊內容有,「發生任何事,妳及妳娘家必須負起一切責任」、「妳再胡亂搞,親人很快會出事」、「恨罵妳全娘家七字經!祝妳全娘家早出事」、「看來沒讓你們遭受變故、惹上麻煩、重大金錢損失、健康心理創傷,體驗一下滋味!你們很狠!很皮!很理想化!立即看妳們受報應,再看看你們作何感想」等。
雖然賴男強調所發的簡訊,都是意在勸妻子回頭,文字間雖然夾帶一些情緒性字句,但並無恐嚇之意。但法官認為,賴男所寫的簡訊有恫嚇、辱罵內容,讓蔡女對婚姻恐懼,受盡精神折磨,兩人婚姻關係已名存實亡,因而判決二人離婚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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