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自主權利法 美中不足

傅達仁為自己爭善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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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發社會關注。圖為年初他拖著病體參加兒子婚宴。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身為醫師、且廿多年前曾與前立委林政則推動善終權法案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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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聽到病人自主權利法將於明年元月六日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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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具完全行為能力的成人可在醫療院所諮商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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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立自己在昏迷或無法表達意願時的醫療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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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代理人執行」。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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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有些規畫受到醫界詬病、本人亦覺不妥: 一、諮商團隊要接受過「預立醫療諮商訓練課程,才能拿到資格」,此要求過當。醫療工作難的是「把人救活」;要「放病人走」,只要有醫師法定資格,配合同理心,少數二線醫師(放射、病理)外,都有能力處置。如果一定要有衛福部認定的資格才能「放病人走」,難道山上的病人必須先搭車好幾小時下山,找個有資格的醫師才能「好死」?沒受過這訓練的醫師,明明依據法令、醫療常規讓合乎規定的病人得到好死,反而違法?二、生死是大事,需要預立醫療決定的人必定是神智健康者,然而進行一次諮商門診絕對耗時又耗力。現在很多醫療門診服務量已經像「速食店」了,有多少醫事人員願意費心力投入?如為鼓勵醫界執行「預立醫療諮詢」,勢必增加花費,更何況時間不夠、讓被服務者聽不懂,反生弊端、誤解。三、規定嚴苛,且由代理人執行,反失「病人自主」精神。其實,只要方向正確,瑕不掩瑜,這些問題都不難解決:病況一旦合乎該法,醫療就簡單多了,而往往同一種臨床狀況,醫師可以有不同的處置方式,不同的方式各有不同的目的、影響和舒適度,各人也會有不同的感受(包括尊嚴)。一般人當然不可能清楚這些細節,衛福部可以請專人將病危時可能面臨的各種心、生理狀況和備應的各種處理方式,包括方法、內容、性質、可能結果等盡量表列,製作示範影片,放在衛福部網站給各地民眾在家裡、配合家人協同,仔細就個人意願以○或╳方式填表,比照器捐意願,輸入健保卡,此後醫療人員依據辦理,醫病雙安,連代理人都不需要了。筆者執業神經科四十年,照顧過無數失智、中風、巴金森氏症患者,更是漸凍人協會創會顧問,在不違背良心和家屬認同下,早已私下配合一些患者的堅定要求,幫他們得到他們渴求的解脫(懇請法律不咎既往、降罪本人),盼此法能省力、省時又省錢,簡單、明白且完備,得以順利推廣,嘉惠各地苦難眾生。「善終權」美哉!善哉!衛福部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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