潑漆案…昔視之言論自由 今卻被打成組織犯罪

圖/聯合報提供 分享 facebook 香港藝人何韻詩來台參加挺港遊行遭潑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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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上下到檢警口徑一致痛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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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指是有計畫組織犯罪。潑漆屬於嚴重侮辱與失禮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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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過去曾被在野人士視為言論自由表達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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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卻被扣上組織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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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賠上台灣得來不易的民主法治成果。二○一四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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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任大陸國台辦主任張志軍來訪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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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雄西子灣遭抗議團體砸車、潑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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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扈和座車灰頭土臉;除現場滋事者,警方事後依毀損及妨害公務等罪通知其他涉案者到案說明。 何韻詩被潑漆,警方第一時間逮捕兩名涉案者,拘留一整夜後依違反組織犯罪條例、恐嚇、公然侮辱等六條罪名移送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聲押;隨後更大動作拘捕七名大陳島鄉情文化促進會成員,查扣水槍、廚餘、旗幟、標語、大聲公等抗議道具。兩者行為都該被遣責,只是政治立場不同,檢警動作天壤之別,即便內有統促黨成員,若沒有具體利用組織犯罪事證,硬扣上組織犯罪帽子,理由難免牽強。不論理由為何,潑漆行為都不被社會多數民眾接受,張志軍事件,政府事後檢討維安疏忽程度,遠超過抓人究責;何韻詩事件,看到的卻是不依法行政的國家機器。台灣政治人物常換位置就換腦袋,司法機關和檢警單位卻不行,法治是台灣民主最可貴的精神,依法行政是基本。「抗議是權利、維安是責任」,但都必須符合比例原則。這是總統蔡英文在當年張志軍遭潑漆後,擔任民進黨主席時說的話。對照何韻詩事件,蔡政府做到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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