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某高中江姓少校女教官被控媒介女學生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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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法官判處3年6個月徒刑。圖/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桃園某私立高中江姓少校女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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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媒介女學生以十萬元賣初夜和富商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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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桃園地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判處三年半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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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上訴。事發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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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姓女教官被以人地不宜調離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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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教署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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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官如判有罪定讞將喪失教官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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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金也會泡湯。 桃園地院調查,江姓女教官(四十三歲)與黃姓富商熟識,前年八月,黃問她「有沒有『幼齒』可以幫忙物色、介紹陪睡?」女教官先相中一名經常打工的女學生,詢問是否願意援交?女生以「不缺錢」婉拒。這名女學生轉而詢問姊妹淘同學有無意願,另名女同學同意賺「外快」後,江姓女教官遂於前年九月七日,帶女學生到中壢SOGO百貨的餐廳與黃見面,當場談妥十萬元價碼援交。不過,黃姓富商從談吐中覺得女孩很稚嫩,詢問得知女學生未滿十八歲,黃姓富商擔心觸法,臨陣退卻,給了女教官和女學生各三千元車馬費離去,雙方未完成性交易。女生家長事後獲悉,控告女教官媒介色情。法院審理時,江姓女教官否認媒介色情和引誘性交易,辯稱只是媒介打工的女學生,但她不答應,不知她另找同學,且不知對方年齡。不過「面試」的女生和黃姓富商作證:「就是江教官媒介」,並提出Line通聯紀錄、商談性交易的過程和細節等,法官認定女教官引誘未成年性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