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殺女國中生 主嫌無期改判死刑

林春雄等嫌犯被控虐殺國中女生,

十二禮

,被押解出庭審訊。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女子黃曉雲不滿邱姓女國中生嗆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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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男友林春雄幫她出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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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女被打爆頭還遭性侵、焚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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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求處林等五人死刑,

解讀未來

,一、二審以他們有教化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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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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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高院更一審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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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處主嫌林死刑,難以表彰社會正議,昨改判林死刑。三名共犯陳哲儒、古志強、何文軒維持無期徒刑,黃曉雲處刑廿年。卅四歲的林春雄自稱「新竹三環幫尖石之虎」,還成立「東泰聯盟」向人勒索財物,專吸收派遣工、中輟或在學生,曾被依組織犯罪條例送辦。被害邱姓少女有輕度智障,與單親父同住。 二○一五年五月十七日,黃曉雲(卅歲)聽聞邱姓少女放話要修理她,找同居人林春雄與小弟陳哲儒、古志強、何文軒及兩名女童共七人,在網咖堵下邱女,賞邱女兩巴掌後,把她押往附近國小操場與河濱公園「修理」。過程中,謝姓、曾姓女童為了「做給老大看」,撿石頭砸邱女。邱女被幾人打得渾身是血,大夥逼問她「妳是要被上(性侵),還是想被打死?」她選前者。隨後,林叫表侄陳哲儒和小弟古志強輪姦。隔天凌晨,古、陳折返發現邱女已無生命跡象,先把她搬進草叢隱藏,當晚,林等人以汽油焚屍。邱父因二、三天沒看到女兒報警,參與圍毆的謝姓女童在案後跟同學炫耀,跟她嗆聲的邱姓少女「被打死丟在竹林大橋下的河濱公園」,全案才曝光。一、二審都以五人有教化可能判無期徒刑,但高院更一審認為,林春雄等五人圍毆女學生致昏迷,還留她在人煙稀少的大橋下害她死亡,五人惡性重大;林是首謀、指揮角色,審理時未見悔意,因此判處死刑。林春雄曾聲請精神鑑定,但鑑定人只以「將來」矯正技術若改良,「不能排除有教化可能性」;高院判決,「教化」不是死刑目的,本案若不處林死刑,無法實現分配正義和社會認可的法律價值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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