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郭姓婦人3年多前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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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下房產和股票共2千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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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婦丈夫卻發現女兒和媽媽同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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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內盜領了2400多萬元現金購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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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控告女兒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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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偵辦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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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婦女兒聲稱是母親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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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檢察官查出郭婦有4名子女,這筆金額龐大的存款都由女兒領取或匯到自己帳戶,3個哥哥都不知情,連父親也不知道,認定她是盜領母親存款,將她依詐欺罪嫌起訴。郭婦丈夫隨即提出分割遺產的民事訴訟,主張被女兒盜領的金錢應計入遺產,連同被盜領的現金和房產共4千多萬元,他主張先計算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再請求其餘財產和子女共同繼承。 法院審理時,郭婦女兒雖聲稱是母親生前贈與,且母親有遺囑,並非侵吞,不過她無法舉證母親生前贈與,加上領款和匯款不是一筆,而是數十筆陸續領出、匯出,其中多筆匯給建設公司,而郭婦遺囑被發現有二分,法官未採信郭婦女兒說詞,認定這筆巨款屬於遺產,判郭姓丈夫可得2千多萬元,其餘2千多萬元的不動產和4子女均分。桃園市郭姓婦人過世後,丈夫發現女兒涉嫌盜領2千多萬元,法院判這筆錢計入遺產分配。圖/桃園地院法庭、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