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與陳姓同居女友訂婚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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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因訂婚宴男方親戚桌該由誰埋單起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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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火大「不嫁了」致婚事告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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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提告要求對方賠償籌備婚禮及精神損失共五十七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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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法官認為訂婚宴既已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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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婚約並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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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判決陳男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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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免賠,可上訴。
法院調解委員劉良明說,依台灣民間傳統習俗,訂婚宴是由女方主辦,男方親戚去參加訂婚宴時,有所謂「壓桌禮」禮俗,也就是男方親戚坐多少桌就付多少桌費用,不過並沒有硬性規定男方一定要支付這筆錢,通常是雙方事前談妥就好,女方不收「壓桌錢」情況也常見。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前年與陳姓女友決定結婚,預訂當年六月底在台北市一家飯店舉辦訂婚宴,女方母親事前打電話跟陳男母親協商,要求對方支付訂婚宴的男方親戚桌三桌費用,但陳男母親認為,依南部習俗訂婚宴費用都由女方付帳,雙方發生爭執。
陳男母親認為男方親戚桌只有一桌,同意支付一桌費用,但女方母親卻堅持男方應負擔三桌費用。雙方各堅持立場,無法溝通,女方母親數天後打電話告訴男方母親「不結婚了」,要求陳男搬出同居住處,陳女也告訴陳男「不嫁了」,兩人婚事告吹。
陳男一年多後以陳女悔婚為由,提告求償籌備婚禮費用及精神損失共五十七萬多元,陳女指稱,經雙方事後協議,她母親已匯款廿萬元給男方母親,結清彼此所有款項,陳男沒有理由求償。法官認為,雙方沒完成訂婚儀式,婚約尚未成立,因此判決陳男敗訴。
高雄市湖內區知名婚禮主持人洪添謀說,一般民間訂婚宴習俗,男方支付「壓桌禮」是一種禮數,男方親戚坐多少桌,就付多少錢,沒有理由不給,而且還有「不能吃到宴席結束」的禮俗,一旦出菜到「魚」,男方親戚就要留下「壓桌禮」離席,且不能說再見,以免不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