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彭姓婦人9年前背著家人生下第四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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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家境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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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醫院涉嫌將襁褓中男嬰交給身分不明的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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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高市警局少年隊接獲未入學通報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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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婦及丈夫潘姓男子遭依遺棄罪起訴。一審判彭婦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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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上訴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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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分院認為她當時產後就表明有出養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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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證明故意遺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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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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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上訴。起訴指出,彭婦與丈夫潘姓男子,竟在2010年2月將剛出生的男嬰交給不明人士帶走,未負起養育及保護的義務。 一審時彭姓婦人供稱,發現懷孕後,因為已養3個小孩,經濟能力無法再多照顧1個,丈夫也沒錢解決不想告訴他,那時丈夫都在外地工作,連生產當天,是由13歲小女兒陪她去醫院、拜託17歲大兒子照顧小兒子,她產後就先聯繫社會局等相關單位詢問可否「出養」,但沒有消息;她產後1個多月,在醫院停車場把男嬰交給張小姐,不敢跟丈夫提此事。潘姓丈夫則說,當時經濟不好都在外面工作,不知道妻子有懷孕,當初少年隊找上門還不搞不清楚有這小孩。一審認為,彭婦將男嬰交給疑似身分不明的人,事後根本聯繫不上對方,兒子至今下落不明,依犯遺棄罪判7月徒刑,至於潘確實不知妻子懷孕生子一事,判無罪。全案上訴後,彭婦稱因為當時還被通緝、當時3個小孩中最小的還很小,請求社工但都無法幫助她,後來是交給她的友人照顧;二審合議庭認為,彭婦曾提供對方身分疑為張姓或陳姓婦人,警方循線找尋卻仍沒發現男嬰下落,不過都不能以此證明彭婦是故意遺棄兒子,撤銷改判無罪;潘姓丈夫維持無罪。高雄彭姓婦人生下第四胎後偷給人,結果下落不明,夫妻都遭起訴,不過高雄高分院認為無法證明故意遺棄,二審夫妻都無罪。圖/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