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沈文賓為查逃家妻子下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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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弟弟押走妻舅的潘姓女友和呂姓男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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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拷問後溺殺棄屍;一審到更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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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度判沈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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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四審昨天再依殺人罪第六度判沈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他弟弟沈文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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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依幫助殺人罪判刑十九年。沈文賓(左)和弟弟沈文夏(右)押走妻舅的潘姓女友和呂姓男鄰居,拷問後溺殺棄屍。沈文賓昨天第六度被判死刑。 記者林孟潔/攝影 分享 facebook 台灣高等法院更四審合議庭指出,沈文賓犯後雖多次向死者家屬道歉,也聲稱願賠償家屬部分金錢,但卻沒達成和解、獲得原諒,精神鑑定結果雖無法排除有接受教化導正可能,但綜合評價後認為有和社會永久隔離的必要。「對他人生命毫不在意,心性凶殘,已達罪無可逭程度,只有選擇死刑一途,無從迴避。」 沈文賓(卅五歲)因長期對妻子家暴,妻子後來不堪虐待離家出走,他遍尋妻子不著,二○一二年十二月和同父異母弟弟沈文夏(廿九歲),一起開車去宜蘭,到妻子哥哥經營的檳榔攤打算逼問妻子下落。當時,沈的妻舅不在,兩人就持槍押走妻舅的潘姓女友及妻舅的呂姓友人。途中,沈文賓與二人口角,沈文賓遂與弟弟沈文夏將潘女及呂載到桃園大溪山區,綑綁手腳後丟入灌溉溝渠溺殺,再運往三峽恩主公醫院停車場棄屍。高院更四審開庭時,沈文賓一如先前開庭時表示「我真的知道錯了」,案發當天他只想找老婆給他父親上香,他真心對不起被害人家屬,並曾突然跪地向在法庭內的呂父磕頭道歉;但呂父毫不領情,向法官表示,「兒子死得很慘,太冤枉了。」呂父稱,兒子和沈文賓、沈文夏無冤無仇,這種人判死刑應該立刻槍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