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林姓男子今年2月搭乘「橘12」路線公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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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見劉姓女高中生上車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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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涉嫌改坐到同一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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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大膽拉開褲子拉鍊「打手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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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高中生從車窗反射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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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慌向司機反映「遇到變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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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利將林逮捕。林雖堅稱「低頭玩手機」,高雄地院審理後不採信他說法,依犯公然猥褻罪處拘役50日,易科罰金5萬元。可上訴。判決指出,已退休的林姓男子今年2月2日晚間6點半許,從捷運鳳山西站搭乘橘12路線公車,原本坐在第一排靠走道,卻在劉姓女高中生上車後坐第二排靠左側窗戶,他於是起身改坐與劉女同一排、靠右窗;沒想到林公然把褲子拉鍊拉開進行自慰。 劉女證稱,她原本坐在林姓男子後面一排,他便馬上移到她的右側、靠窗位置,變成同排,且一開始在滑手機,待車上4、5名乘客陸續下車後,就從車窗反射發現他在看她,但「我再看一次車窗反射,他還是在看我且慢慢往左邊靠,我往右邊瞄發現他將生殖器掏出來,用手來回抽動,我嚇到覺得噁心很可怕,就去跟司機說遇到變態」。司機也證稱,接獲反映後就回頭大聲喝止「先生,你在幹嘛?」,還從縫隙看到林手放在褲檔旁邊,疑似在拉拉鍊。林姓男子到案後辯稱,由於車上很多空位劉女卻貼著坐他後面,感到很奇怪才換位置,也一直低頭玩手機,可能是牛仔褲很緊繃,絕非做不雅動作。法官勘驗車內監視器畫面發現,林姓男子不僅一直往左注視著劉姓女高中生,身體還有往左側移動,未見任何低頭滑手機舉動,不採信林的說詞,並考量他不認罪、犯後態度不佳,依犯公然猥褻罪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高雄林姓男子今年2月搭乘「橘12」公車,涉嫌公然掏出下體打手槍,高雄地院依犯公然猥褻罪處拘役50日,易科罰金5萬元。可上訴。示意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