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職業軍人的個資被用以申辦行動電話放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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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重利罪;台灣高等法院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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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年僅廿一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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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開原民部落後就入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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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社會經驗和人生閱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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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沒有幫助放重利的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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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而是個資遭盜用的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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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他無罪確定,還他清白。
李姓男子是花蓮布農族人,他二○○八年十月廿一日入伍,三個月後轉服志願役,六年來都在高雄海軍軍區當兵。
檢方起訴指控,李姓男子二○一○年某天到高雄八五大樓,收下不明人士給的一筆費用,依對方要求填寫手機門號申請書、蓋指印,連同身分證和駕照影本交給對方,對方持相關證件辦妥行動電話SIM卡,以六千元賣給夏姓、謝姓男子,夏、謝再利用這支門號招攬借款、發送「錢借您、急需現金周轉」等傳單,李涉犯重利罪。
李姓男子喊冤說,他被網路副業廣告吸引而參加課程介紹,主辦單位要求學員辦門號來架設網路平台,他曾寫資料及影印證件交付。
合議庭調查發現,李姓男子填妥門號申請書後,沒再回高雄八五大樓上課,他無法預知個資會在八個月後遭盜用,也從未收到電話費帳單,且夏、謝均稱不認識李,據此認定李無動機犯案,反而是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