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長李朝卿涉貪後申請復職,
,內政部昨天宣布因李涉案情節重大,
,故依公務人員懲戒法繼續停職。行政院長江宜樺今天赴立院備詢時表示,
,內政部的作法有法律依據,
,行政院當然會支持。 江揆說,
,李朝卿案若依照地方制度法及前例,
,應該准予復職,
,但內政部考量其涉案情節,若回到崗位上將對公務產生不良影響,所以決定引用公懲法駁回申請,部長李鴻源昨天傍晚向他報告此事。,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