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罪改無罪 前法官涉貪判12年半

前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法官林德盛8年前承審曾建翔販毒案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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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家屬賄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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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一審有罪判決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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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地院依貪汙等罪重判他有期徒刑1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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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案被告王文俊、陳燕華和蘇孝振各被判10年、8年及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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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可上訴。
曾建翔販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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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花蓮地院判處有期徒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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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妻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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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吉安警分局偵查隊小隊長王文俊與綽號「小哥」的林德盛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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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以金錢解套。
林德盛於民國95年1月與曾妻見面,告知「我一定會幫忙」等語,指導曾妻撤回轉讓毒品上訴,讓曾建翔服完輕罪刑期出獄,避免羈押禁見;林德盛女友陳燕華也向曾妻表示「小哥一定會幫忙」,並交付名片稱「有問題可幫忙聯絡。」曾妻多次送洋酒、名牌包、化妝品及金色LV麻將給林德盛和陳燕華,於林父治喪期間包10萬元奠儀,事後再包36萬和16萬元給林、王2人後謝。
判決指出,林德盛、王文俊、陳燕華和蘇孝振各犯貪汙、洩密及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除追繳不法所得,林德盛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併科罰金120萬元;王文俊10年,褫奪公權4年,併科罰金40萬元;陳燕華8年,褫奪公權4年,併科罰金20萬元;蘇孝振3年8月,褫奪公權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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