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在小吃店工作的潘姓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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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向同事吳女、張女說姪女在台電當「特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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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買賣台電材料即可獲10%利潤。兩人分別交給潘女108萬元、1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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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利潤沒賺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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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金也拿不回來。基隆地院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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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自白等事證認定潘女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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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詐欺取財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3個月。全案可上訴。判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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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女前年向吳女佯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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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哥哥的女兒在台電公司上班,職位是特助,如果投資買賣台電的材料,會有10%的利潤,且約半個月到至1個月就可以拿回本金及利潤。吳女聽信後,在前年11月2日到10日分4次交給潘女108萬元。 潘女得手後依樣畫葫蘆,又對張女說,哥哥小孩在台電上班,擔任董事長特助,投資買台電材料30萬元,就有3萬元利潤,張女從前年11月14日到12月1日,分4次共匯110萬元給潘女。吳女和張女「投資」後,因潘女遲遲未給她們利潤,心中起疑,要求返還款項潘女也置之不理,才知受騙報警送辦。檢方偵結,依詐欺取財罪嫌起訴潘女。法官審理時,訊問吳女及參核相關卷證,以吳女犯罪嫌疑重大,且經通緝到案有逃亡之虞,詐欺取得資金也仍不知去向,今年3月20日予以羈押。全案經辯論終結,日前宣判,但為確保日後案件執行,在羈押期限6月19日屆滿前,裁定延長羈押2個月。潘姓女子向同事吳女、張女佯稱姪女在台電當「特助」,誘騙兩女各投資108萬、110萬,基隆地院依詐欺取財罪判處潘女應執行1年3個月判刑。記者邱瑞杰/攝影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