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車上撒尿被告毀損 醉漢不起訴

龔姓男子酒後尿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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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在兄長家樓下鄰居的汽車保險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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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先前鄰居與他兄長有過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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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他故意亂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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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警告毀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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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地檢署昨偵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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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最多構成民事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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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不到刑事毀損地步,不起訴處分。
警方移送指出,住新北巿萬里區的21歲龔姓男子今年1月10日凌晨到兄長家聚餐,酒後因行為控制力減退,下樓後對著停在路旁的汽車撒尿。由於他一大泡尿就尿在車子的保險桿上,女車主發現後氣得報警,告他毀損及公然侮辱罪。
龔姓男子辯稱當時尿急,所以在路邊隨地便溺,以為尿在汽車旁的水溝裡。他尿完上樓後遇到女車主,見對方怒氣沖沖,說明是誤會,但對方不聽解釋就報警。他在這次糾紛前,與對方並不相識,也沒必要侮辱她。
檢察官調查,龔姓男子確實尿在告訴人的車子上,但是公然侮辱的對象是人及法人,不及於動產如汽車,因此對汽車尿尿自不構成公然侮辱,至於要構成毀損,必須減損物的效用或者價值,汽車經此一尿並無損壞或不堪用,被告犯罪嫌疑不足,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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