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違規赴港澳33次 記大過查曠職

高雄市警察局4月進行「勵德專案」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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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出張姓警務員從前年3月到去年12月底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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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申請獲准就請假前往港澳33次。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高雄市警察局刑警大隊二線二星張姓警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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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一年十個月赴港澳卅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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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時每次請假短則一天、長則三天。他赴港澳未依規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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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警局先記一大過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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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調查有無表定上班、人早已在國外等曠職情事。警界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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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頻繁赴港澳該不會去賭場「拚經濟」吧。但張在市警局調查時表示,卅三次中僅去幾次賭場,大多是單純旅遊;市警局已深入釐清中。 據了解,警政署為維護機關安全,依《警察機關辦理員警非因公出國及赴大陸港澳地區作業規定》規定,定期執行「勵德專案」清查每年警察出國概況,員警除了要請假,還要填到「自由國家」或「大陸地區」兩種表單,並附上行程。張去年八月調到市刑大時,剛過了「勵德專案」期間,因此他頻傳出國事件,遲於今年四月清查時才發現。市警局督察室調查,張姓警務員從前年三月到去年十二月底,未提出申請獲得許可而赴港澳卅三次,雖每次都有請假,短則一天、長則三天,但均未依規定提出赴港澳的申請。依規定,一次赴港澳未申請,會處分一支申誡,但因張員有可能「事先不知情」要申請獲准,因此合併先處分一次大過;張的直屬長官也連帶記一支申誡。市警局強調,張員疑似在去年五月、十二月出遊期間,曾以痛風為由多請一天病假,市警局表示,若查證確認為虛偽請假,將視為曠職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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