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林姓男子遭控替人出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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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嗆朋友女兒的黃姓前男友「我會給你很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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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被認為是要讓人「見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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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挨告恐嚇罪。但林辯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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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打算將黃的行徑PO上「爆料公社」給網友公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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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院認為沒有其他事證指出林將危害人身安全,採信林的證詞,判無罪。可上訴。判決指出,林姓男子聽聞好友的卓姓女兒分手產生糾紛,去年2月8日上午9時30分,林被卓找去高雄前鎮區某銀行,參與談判、分配保管箱財務,期間林便對卓女的前男友黃姓男子嗆聲「你要紅嗎?我會給你很紅」。黃姓男子懷疑「要紅」的意思是讓人「見血」,覺得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事後向警方報案提告。 不過林姓男子到案後辯稱, 因為看不慣黃跟卓女交往期間,卻和其他女子發生性關係,還拍性愛影片,分手後更連送給卓女雙親的羽絨外套都要回去,才打算把此事公布在臉書「爆料公社」社團,讓社會大眾評論,所以才說「要紅嗎」、「會給你很紅」等語。法官認為,依一般人的理解程度,「要紅」是「出名」的意思,應不會讓人聯想為見血,且勘驗當天現場影像,林嗆黃「你在外面玩女人,你還要和人(指卓女)同一個家庭,這樣喔?」,黃姓男子出庭時,也證稱與卓女交往時,赴大陸和其他女子性交並拍影帶,可見林所說的話有來由,加上沒有其他佐證林會加害人身安全,判無罪。高雄林姓男子嗆人「我會給你很紅」,挨告恐嚇安全罪,不過他辯稱是指要PO上臉書「爆料公社」讓人出名,高雄地院採信他說詞,判無罪,可上訴。示意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