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信人員買股限制 將放寬

金管會今天發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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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投信事業人員因繼承等原因取得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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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基金投資該股票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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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賣出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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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投信事業人員個人的理財彈性。
金管會官員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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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信投顧法77條規定,投信買進某公司股票或具股權性質之衍生性商品之交易,在持有時間,公司的負責人、部門主管、分支機構經理人與基金經理人,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被本人利用名義交易者,不得交易該檔股票,避免發生炒作情形。
官員表示,這樣的規定有時過於嚴苛,造成投信人員及眷屬的不便。比如說,某投信基金買入A公司股票,在持有期間,該基金經理人的配偶因繼承也獲得A公司股票,此時他恰好有緊急的資金需求,但他必須等到該基金把A公司股票賣出後,才能出售A公司股票籌資,理財彈性大為降低。
因此,金管會放寬解釋,指出投信負責人、部門主管、分支機構經理人與基金經理人,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被本人利用名義交易者,如果因繼承、盈餘轉增資(含員工紅利)、受讓庫藏股或行使員工認股權憑證等例外原因,准許在公司持有期間,將該公司股票或衍生性商品賣出,但仍不得買進。
官員強調,放寬後,前述人員如因這獲得股票原因,而要出售股票,基於內部控制制度規定,仍要向公司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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