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內閣通過「秘密法」使用基準

日本內閣十四日通過特定秘密保護法的使用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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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媒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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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免擴大解釋及不當延長保密期限所設的獨立監控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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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層級僅至審議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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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對抗行政機關首長令人質疑;十四日在官邸前抗議的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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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人權日當天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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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直在對全世界下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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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原諒。」決議的施行日是十二月十日。
去年十二月六日日本通過特定秘密保護法,今年一月由社會賢達組成「情報保全諮詢會議」,主席是讀賣新聞董事長兼主筆渡邊恒雄,討論法律上的使用基準,經募集民眾意見等程序,修定政府草案近卅處,不過基本精神不變。在適用範圍的「國防」、「外交」、「防止特定有害活動(間諜等)」、「防止恐怖活動」的四大項下,諮詢會議訂出五十五個「細目」。
「東京新聞」指出,細目文字表達「曖昧」,有擴大解釋之虞,且只要內閣決議可增加細目,代表政府可依情況擴大範圍。至於制衡的機關,會在內閣府下設審議官級的獨立公文書管理監與「情報保全監察室」,另在內閣官房下由各部會的事務次官擔任「內閣保全監視委員會」的成員。「東京新聞」認為,監察室職員是由各部會調徵來的職員約廿人,獨立性及權限相當有限,「每日新聞」說這些監察機關都在政府機構內,無法確保其獨立性及監察功能。
使用基準中強調「盡量不要不當侵害基本人權」、「尊重報導、採訪自由」、「尊重人民知的權利」,不過沒有明記具體對策,一般市民、記者的哪些行為適用「搧動」公務員洩密、「共謀」洩密等,曖昧不清。十四日上午約廿人在官邸前抗議,要求政府中止施行秘密保護法,勿剝奪人民知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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