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院外觀。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桃園江姓女子繼承父親派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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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祀公業卻決議「已出嫁女子不發祭祀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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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定違反憲法保障的性別平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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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江女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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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祀公業應給付十萬元補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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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可上訴。桃園地院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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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女父親三年前過世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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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和弟弟繼承父親在江家祭祀公業的派下權。一年多前祭祀公業派下大會通過「每位派下員補助款十萬元」的決議案,但她卻被排除資格。江女向法院表示,拒發是因祭祀公業管理人及監察人聯席會議事後決議「已出嫁女子不發祭祀補助金」,她以這項決議是以「性別」為由,剝奪她派下員權利,違反公序良俗,打官司訴請給付補助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