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漢林德鐘不滿吳姓公車駕駛勸他不要躺在公車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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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持美工刀揮刺當時正在開公車的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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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吳的脖子撕裂傷。法院一審依殺人未遂罪判林五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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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最高法院認為林頸部傷口很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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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普通傷害罪改判林一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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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定讞。
林德鐘(五十九歲)去年五月晚間搭公車回新北市住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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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酒醉躺在公車走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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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乘客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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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姓公車司機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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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到林身邊勸阻並詢問要在哪下車,林竟心生不滿,作勢攻擊。
吳沒有理他,回座位開車,林繼續呼呼大睡。經過新北市一處地下道時,林突然醒來,走向駕駛座抓住吳的頭髮朝左邊一扳,右手拿出美工刀朝吳揮刺,並不斷大喊「乎你死」。
雙方扭打,美工刀片斷裂、掉落在公車儀表板,林仍拿著美工刀朝吳的正面猛刺,揚言「我有沒有得罪你」、「我一定要乎你死」,幸好刀子及時被吳奪下,林大聲怒罵「不要讓我遇到,我一定要乎你死」, 他下車後醉倒在路旁。
法院一審認為,錄影畫面可見林當時手法凶狠,攻擊力道猛烈,沒有節制和手下留情,如果不是吳奮力抵抗,後果不堪設想,因此依殺人未遂罪判刑。
但最高法院認為,吳頸部的傷口淺、沒有傷到要害,林如果有殺人意圖,不會只有撕裂傷,不能僅以持刀刺擊頸部的行為就認定有殺人犯意;此外,雙方不相識,沒有殺人動機,認定林只是酒後情緒浮動所致,構成普通傷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