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男子因不滿前妻與男子李駿弘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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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李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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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阻止對方開車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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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趴上引擎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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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甩落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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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摔成植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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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被依重傷害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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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基隆地院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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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駿弘當時是出於正當防衛,判決李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黃男的弟弟昨天說,哥哥目前癱瘓在床,眼睛雖能動,但類似植物人,每月的安養費和照顧兩個侄子的費用,都靠他打工及媽媽工作負擔,對方僅在事發後付醫藥費及安養中心的保證金,後來都找不到人。就算哥哥有錯,對方也不可能完全沒責任,家屬難以接受,會提上訴。
判決書指出,黃姓男子(卅五歲)不滿李駿弘(卅三歲)與前妻交往,雙方多次發生衝突。去年五月十五日下午,他得知前妻帶著孩子在瑞芳海邊烤肉,前往探視,晚上六時多剛開車抵達,見李駿弘正要開車離去,立即攔車罵人。
當時李駿弘未停車,繼續向前行駛,黃見狀趴在引擎蓋上企圖攔阻,後來摔落地面,頭部受傷,腦功能嚴重受損、四肢癱瘓還失去語言能力。
李駿弘案發後逕自駛離,但過程都被後方車輛的行車記錄器拍下,警方循線破獲。
檢方今年初依重傷害罪嫌起訴李駿弘,基隆地院審理時,勘驗行車紀錄器影像,發現黃姓男子趴在車上約兩秒就摔落,車輛行駛約十公尺,估計車速約十二到十八公里間,速度不快,也無急煞或車頭左右甩的行為。
合議庭認為,當時李駿弘應有思考反應時間,其行為有傷害意圖,但黃姓男子趴在引擎蓋已構成強制罪,李駿弘繼續行駛是出於防衛,即使被害人受傷,仍屬正當防衛,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