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校長遴選案/葉部長,依法行政是唯一的路

教育部長葉俊榮(右)籲台大校長遴委會退回從5位候選人選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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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當選人管中閔昨問教育部「這是不是換湯不換藥?」 記者王騰毅/攝影 分享 facebook 依法行政是現代法治國家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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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得對人民課以法律所未規定之義務。在台大校長遴選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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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獨董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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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國皆知在遴選辦法中沒有揭露與迴避義務。如果台大遴委會聽命重啟遴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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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台大被迫跟著違法;不但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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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將打開潘朵拉盒子。葉俊榮部長在十二日記者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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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要求台大遴委會回到一月五日重啟遴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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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先處理蔡明興委員的迴避或解職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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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可以補正「瑕疵」云云。光是這種「回到過去」想法,本質上也根本脫離現實而毫不可行: 一、在人方面,部分遴委已請辭或職務改選而換人,新遴委沒有經歷過先前各候選人治校說明會等遴選過程,倘就為投票而投票,如何能選出最佳人選?這一個扭曲惡質的「重回補正」建議,怎會出自應該有為有守的部長口中?二、在事方面,如遴委是新組合,則事實狀態也應該更新到目前,而絕非停留在一月五日。現在蔡明興早不是台哥大副董,管中閔也早辭獨董,所謂獨董關係早不存在,蔡明興又何必解職或迴避?這樣是否反暴露為政者的司馬昭之心?葉部長只著眼於「補正」所謂的獨董「瑕疵」而提出這建議,殊不知反將衍生爭議。因要求重啟遴選沒有法律根據,以致重新「選出」的當選人必不具正當性,任何落選者都可以指責其違法而採取法律行動(先前已完成遴選程序不畏任何法律挑戰)。就算「處理」了獨董課題,卻身陷真正的違法而惹上一身塵埃,何苦來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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