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過所得稅法修正草案的「林若亞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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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立院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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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年五月報稅適用。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行政院昨天通過所得稅法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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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俗稱的「名模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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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薪資所得除現行「定額減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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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可「特定費用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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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擇優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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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估有七萬名高薪族可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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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損廿億至四十二億元。以此推估,平均每位高薪族可省稅二點八六萬至六萬元。「名模條款」需送立法院審議,通過後預計明年一月上路,後年(二○二○年)五月報稅時適用。 大法官七四五號解釋指出,薪資所得支出的必要費用僅可定額減除違憲,必須檢討修法。因此財政部修法,在現行綜所稅「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外,新增可選擇核實減除職業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及職業上工具支出等三項特定費用,並設有減除上限。財政部表示,可核實減除的三項特定費用,應與所從事職業具直接關聯性,且為避免浮濫或虛報奢侈非必要支出,訂定各費用項目每人全年減除金額以薪資收入的百分之三為限。因此,若三項特定費用都可減除,總計可減除薪資所得的百分之九。目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已提高至廿萬元,未來可二擇一減除後,年薪至少要二二三萬元以上,選擇新制才會有利。可核實減除的項目愈少,年薪就要愈高才會因新制而受惠。為什麼只有三項特定項目可減除?財政部官員說,薪資扣除額廿萬元,絕大部分上班族免舉證就可扣除,但考慮特殊職業可能費用會超過廿萬元,因此參考國外的作法及各界建議,在符合與提供勞務直接相關且必要、實質負擔、重大性及共通性四大原則,提出不分行業類別可核實減除的三個項目。對於外界批評這項修正是幫高薪族減稅,官員說,這次修法是為了稅制合理化,符合憲法平等權的保障。薪扣額有廿萬元,如果年薪百萬元,扣除率是百分之廿,也高於高薪族最高三項合計核實減除百分之九,已兼顧租稅公平原則。行政院長賴清德在院會表示,財政部參據國外立法及各界建議,修正薪資所得計算方式,納稅人得採現行定額減除或選擇採舉證特定費用核實減除方式計算,以合理化薪資所得者稅負,符合憲法平等權保障規定。名模林若亞因不滿治裝費報稅時不得在薪資所得中扣除,聲請大法官釋憲,因此這項修正被稱為「林若亞條款」或「名模條款」。財政部次長吳自心昨天澄清修法「不是名模條款」,未來只要是與提供勞務直接相關且實際由所得人負擔的三項特定費用,合計金額超過廿萬元的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可選擇核實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