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姓婦人指控丈夫拿掃把打傷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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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持到場處理警員拍下的傷勢照片提告;台北地檢署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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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婦照片上的兩道血痕不像自然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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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她堅持不就醫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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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湮滅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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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老公傷害嫌疑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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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分不起訴。
據了解,高婦還在家中玄關白板上寫「進來的是豬」,丈夫認為五個大字故意寫給他看。他說,妻子婚後彷彿變個人,讓他快受不了。
高姓婦人前年九月指控丈夫無故拿掃把打她,造成她右眼下方受傷流血,涉嫌傷害。兩名警員獲報前往處理,高婦拒絕就醫,也不願到派出所做筆錄,只要求警員拿手機拍下傷口存證。
她丈夫否認傷害,稱妻子將衣服藏起來讓他找不到;兩人爭執過程中,他雖然拿掃把輕拍妻子頭部,但沒打傷對方。
檢方原認為沒驗傷單可佐證高婦傷勢,依罪嫌不足處分她老公不起訴,但高婦又持警員替她拍下的照片聲請再議;高檢署看到照片上的高婦右臉兩條痕跡「確似血跡」,發回北檢續查。
檢方調查,她右眼眶下方有兩道暗紅色液體分流而下,一道流至右上嘴唇、另一道流至下巴,在高婦右臉呈類似「倒V型」,但不像自然形成。此外,高婦未即時就醫,事後也未驗傷,無法確認臉上痕跡是不是血液,證據湮滅是高婦自己造成,她老公涉案嫌疑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