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開單「想不起來」 罰單撤銷 | 法律前線 | 社會 | 聯合新聞網 買東西RSSApp粉絲團我的新聞udn family搜尋時尚汽車NBA台灣國際鳴人堂新鮮事部落格全部 願景 新聞 財經 時尚 汽車 NBA 國際 鳴人堂 新鮮事 部落格 元氣 話題 讀書吧 讀小說 知識庫 電子報 基金 房地產 影音 售票網 外貿網 買東西 有設計 有行旅 捷客 聯合文學 聯經出版 世界日報 App 即時熱門要聞娛樂運動全球社會產經股市健康生活文教評論地方兩岸數位旅遊閱讀雜誌時尚汽車購物富邦LPGA 重案追緝 意外現場 法律前線 冷暖人間 社會萬象 洋蔥暖故事 網搜熱話題 udn / 社會 / 法律前線相關新聞打姨救母 正當防衛不起訴微波食品太燙 顧客怒摑店員挨告農民突發性耳聾 判為傷病要給付打跑老婆又虐兒 司機判付生活費郵差酒駕 未來一年只能騎單車送信街頭藝人太吵被罰 抗告遭駁回警政署標準高 警察酒駕受懲機率高酒駕被抓 六成公務員隱匿不報前年開單「想不起來」 罰單撤銷分享分享分享留言列印A-A+2016-10-11 02:27聯合報 記者袁志豪/新北報導 林姓男子收到「未依規定行駛車道」與「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2張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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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毫無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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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交通裁決處申訴又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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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服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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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稱「前年的事已想不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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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院審酌無其他證據證明林的違規行為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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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撤銷罰單。新北市林姓男子收到永和警分局開出2張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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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他前年9月1日傍晚騎車行經福和橋下,因「未依規定行駛車道」,遭員警攔查,卻「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員警依目視記憶查詢車號、車主,對林開出罰單,但林男卻對此事毫無印象。林男先向分局申訴,又向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申訴,遭到駁回後再向法院提告;林指出,他曾在永福橋下違規被警察開單,也配合繳納罰鍰,但記憶中從來沒有在福和橋下拒絕攔檢、逃逸,要求撤銷罰單。交裁處認為,據員警當時舉發通知單上記載,林男的車型廠牌、顏色等,均與員警目視記憶相符,並無誤認可能;而且拒檢攔查違規稍縱即逝,難以要求員警即時攝影取證,僅能依賴員警親身目視所見,既然員警並無誣陷或誤認等情事,即無法撤銷罰單。但法官審酌員警答辯本案發生在前年,已經想不起來,調閱當天派出所工作記錄簿,對這起事件也沒有任何紀錄,加上沒有任何蒐證、路口監視器影像能佐證林的違規行為屬實,判決撤銷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