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涉嫌詐領助理費 法院認定助理幫跑攤判緩刑

中國國民黨籍彰化縣議員凃淑媚擔任議員期間涉嫌以友人何女、施女當人頭詐領助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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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薪資匯入助理帳戶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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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淑媚每月提領助理費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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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將2萬元薪資給何姓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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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檢方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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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地院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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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凃淑媚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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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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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5年,應向公庫支付200萬元,可上訴。提供帳戶的何女則判有期徒刑1年2月,得易科罰金,緩刑4年,應向公庫支付50萬元、施女判有期徒刑8月,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應向公庫支付30萬元。 判決書指出,凃淑媚從第14至19屆(現任)擔任縣議員,在擔任第16屆議員期間,取得不知情蔡男、蔡女、何姓女助理之子許男、施姓女助理之夫郭男身分證,登載彰化縣議會議員助理名冊,申報助理費,議會每月將議員薪資與助理費匯入涂淑媚帳戶,涂女再提領現金給何女、施女等實際聘用助理人員。2009年8月起,何女提供本名帳戶供凃女使用,助理費直接撥付助理本人帳戶,凃女則每月提領助理費4萬元,再給何女約定2萬元現金報酬。何女辯稱,她將帳戶提款卡交給議員使用是幫忙提款,但法官認為,助理委託議員跑腿,有違常情,並不採信。彰化地院認為,何女與施女從2009年8月至今都幫忙凃淑媚參跑攤,檢方提出的相關事證無法證明她們僅是凃女人頭助理,但凃女提報未擔任她助理的人為助理,並以何女提報的助理補助費與春節慰問金,並非全部由何女取得,損害彰化縣議會議員助理費管理的正確性,違反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彰化縣議員凃淑媚被依違反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得易科罰金,緩刑5年,應向公庫支付200萬元。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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