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為數眾多的財團法人常被質疑變成「避稅工具」、「私人金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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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全面檢視相關租稅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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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現行所得稅法第四十二條太寬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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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修法決定一併調整。知情官員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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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常被汙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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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當成規避稅負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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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以公益之名成為私人小金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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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日前已提出財團法人法草案,透過專法加強監督管理。面對外界質疑,財政部也重新檢視相關稅法規定,發現現行所得稅法四十二條規定,財團法人等機關、團體投資的股利收入不計入所得課稅;因財團法人不能分配盈餘,沒有重複課稅問題,卻跟一般有分配盈餘的營利事業享有相同規定,明顯過於寬鬆。官員指出,為了消除重複課稅,在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度下,營利事業取自轉投資事業的投資收益,不計入所得課稅,無論轉投資層次的多寡,投資收益僅在營利事業階段課徵一次營所稅,等到盈餘分配予個人股東時,由個人股東合併綜合所得總額課稅。這次廢除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度,僅修正個人股利所得課稅方式,公司取自轉投資事業的投資收益,仍維持僅課徵一次營所稅。對於沒有重複課稅問題的財團法人等機關團體,則刪除「獲配股利或盈餘不併計所得額課稅」的規定,讓稅制更合理。一位學者表示,有不少企業集團捐贈成立財團法人,這些財團法人又投資上市櫃股票,變成這些企業集團的控股單位,備受質疑。這次稅法修正對遏止規避稅負情況有幫助,但若要解決財團法人淪為控股單位問題,仍待相關法令進一步限縮財團法人買賣上市櫃股票持股上限,才能有效改善不合理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