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案的嫌犯、關係人原本就相互認識,
,十六歲的許姓主嫌愛慕被害少女,
,去年十一月間,
,先以誘騙方式,
,讓少女與一干好友一起開趴玩樂,
,之後在旁人幫忙脅迫下性侵得逞。另一位徐姓少年日後也以同樣方式,先騙少女現身,再強制性交得逞。
據調查,少女被性侵場所包括公園廁所、國中校園、汽車旅館,甚至這群少年有兩次趁少女的家人不在,在她家大逞獸慾,部分人圍觀、部分則負責把風、脅迫;由,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