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郭姓男子去年8月到小琉球一間燒肉店用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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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與業者發生口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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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兩度到燒肉店臉書粉絲專頁等處留下「食物不新鮮噁心服務態度差」等負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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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燒肉店業者見狀怒告。橋頭地院審理後認定散布不實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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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犯2個妨害信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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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可上訴。判決指出,郭姓男子去年8月29日到屏東縣小琉球鄉的燒肉店用餐,因細故與陳姓業者起口角,當晚回高雄住處後,就上燒肉店的臉書粉專留言痛批「食材少,手工法粗糙,還看到員工把客人沒吃完的食物回收放推車最下層」、「我們四個人三個人烙賽」等語。 陳姓業者看見後氣得提告,但郭姓男子11月20日又在該店家的GOOGLE頁面留言,「食物不新鮮噁心服務態度差!害我們吃到拉肚子」、「我沒告你就要感謝我了」等語。郭姓男子審理時坦承犯行,法官認為,郭僅因用餐發生細故,不以理性溝通,竟用文字描述具體事實並散布流言的方式,破壞商家的名譽及信用,且仍未與店家達成和解,依犯2個妨害信用罪判刑。郭姓男子涉留言負評破壞燒肉店信譽,橋頭地院依犯2個妨害信用罪,共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圖/本報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