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立院擋服貿 太陽花學運二審維持無罪

三一八反黑箱服貿運動占領立法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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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高等法院昨天二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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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左一)、陳為廷(右二)、李惠仁(左二)、蔡丁貴(右三)等人出庭聆聽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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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仍判廿二人無罪。 記者高彬原/攝影 分享 facebook 太陽花運動攻占立法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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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依妨害公務等罪嫌起訴黃國昌、林飛帆等廿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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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以「公民不服從」為由判無罪。檢方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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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認定此案屬於政治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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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占領方式阻擋服貿協議,屬「最後之不得已手段」,維持無罪判決。二○一四年三月十八日晚上,反黑箱服貿民主陣線等團體在台北市濟南路舉行晚會,黃國昌提議占領立法院來表達抗議訴求,晚間群眾侵入立法院。一審時,北院以公民不服從等理由判黃國昌等人均無罪。高院以本案沒有公民不服從、抵抗權等理論問題,但仍駁回檢方上訴,認定全案屬於政治言論。依速審法規定,全案可望無罪確定。高院合議庭在判決書中質疑警方沒選擇較輕微的手段執法,未衡量限制人民集會自由與影響社會秩序的比例性。同時指立委應誠實反映民意,「民意如流水,既能載舟亦能覆舟」,盼當權者傾聽民意、減輕不必要的內耗。高院指出,服貿議題對我經濟影響甚巨,攸關國人就業機會、收入,由人民票選產生的立法委員應嚴格把關、傾聽民意,但最後卻用粗糙方式送交院會存查,才會導致民眾占領議場。判決指出,黃國昌等人目的是為抗議立法院以可議方式將服貿協議送交院會,這種言行屬政治性言論,「是人民與政府或具影響力之政治人物間溝通的一種方式」,人民經由此種方式,得以主動提供意見,並參與國家意思之形成或影響政策制定,若無「明顯而立即危險」,國家應予保障。高院指出,本件占領立法院一個多月內,立法院長多次經媒體,表達對此等公共事務政治意見表達予以尊重之意。黃國昌、陳為廷等八人被控煽惑群眾犯侵入住宅部分,高院認為他們只是要表達政治訴求、尋求在場民眾以進入立院的方式反應不滿,難以認定有罪。合議庭表示,依大法官解釋意旨,言論價值高低,受不同程度保護;黃等人的言論與公眾事務有重大關聯,屬高價值言論,占領立院已是最後、不得已的手段。議場雖被占,但立委仍利用群賢樓大禮堂開會,可見議事未被癱瘓,占領立院雖造成不便,但比起服貿協議草率通過,所帶來的損害明顯較小。蔡丁貴等三人拆下立法院銜牌,被控侮辱公署,高院認為國家應給人民言論自由最大保障,「表現自由包含任何方式」,蔡等人因認為立院喪失功能才決議拆牌,這屬「象徵性言論」,不能因刻薄、粗鄙就加以課責。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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