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9日已收到大埔案厚達105頁的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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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次長蕭家淇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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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曆年前決定是否上訴。高雄市副市長劉世芳關切內政部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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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院院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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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中央能明確說明有關土地徵收的各種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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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地方政府該如何處理,希望不要因為個案因噎廢食,波及地方政府的土地徵收案。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判決苗栗大埔案政府敗訴,各地方政府都在等待內政部的決定,是否決定上訴,因為這涉及地方的土地徵收能否繼續順利進行。
個人認為,內政部如果再上訴,法院可能仍會持相同看法。與其繼續走司法途徑,不如不要上訴,與住戶協商賠償事宜,讓此事儘快落幕。再好好檢視土地徵收條例,將有關正當程序與徵收必要性的條文進行修正。
現在政府為了建設成果,對區段徵收有一種迷思,其實可以採取比較柔軟的市地重劃方式來徵收土地。市地重劃發回的土地比率是50%,區段徵收是40%,政府不要占人民這10%的便宜。
採用區段徵收這種強制性手段,容易引起民眾強烈反彈,苗栗大埔案就是如此,在這個案件,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對於審議的程序與必要性有意見,認為法令訂定不夠清楚,有需要補強。
如果內政部研究後決定要上訴,我認為,被駁回的機會很大,因為去年7月高等行政法院發回更審,就是因為對協議過程有無真正的協商、徵收是否真具有公益性及必要性有不同見解,相信提出上訴後法院可能仍會持相同看法。
放棄上訴會怎麼樣?其實後果未必如內政部先前擔心的那麼嚴重。在個案方面,如果內政部放棄上訴,就是賠償的問題要處理而已,因為房子已經拆除了、地也變成馬路了,雖然原地主希望原地蓋回,但已無法恢復原狀。那麼內政部跟苗栗縣政府就和住戶談賠償問題,讓此事儘快落幕,既可平復社會上不滿的情緒,也可以此來解套。
當然內政部會擔心,如果不提上訴,會有其他縣市民眾以大埔案為例,反對政府進行區段徵收,並提起行政訴訟,讓這麼多的土地徵收案件難以進行,這種情形不排除會發生,所以內政部官員應該要傷點腦筋,看看有什麼好方法來處理可能引發的後續效應問題。
內政部最好不要走上訴途徑,把時間用來好好思考、檢討土地徵收條例不足的條文,然後進行修正,其中審議的正當程序和徵收的公益性、必要性,是修法的關鍵。
例如土徵條例3之1條規定,「對於經依都市計畫法、區域計畫法、國家公園法劃設或變更後,依法得予徵收或區段徵收之農業用地,於劃設或變更時,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考量徵收之公益性及必要性」。這所謂的公益性和必要性,就應訂得清楚一點。內政部已經有所行動,將於1月23日舉行聽證。
(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聯會榮譽理事長林旺根口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