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翁泡湯猝死 飯店改判賠176萬

70多歲王姓老翁泡溫泉心肌梗塞猝死,

港都

,家人控告溫泉飯店求償。法院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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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翁有心臟病、高血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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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去泡溫泉有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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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飯店沒有設急救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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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要負三成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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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判賠10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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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台灣高等法院又查出飯店未定時派人巡邏泡湯區,加重過失責任,昨天改判賠176萬元。
高院指出,2008年12月25日上午11時40分,70多歲王姓老翁與妻子到宜蘭礁溪山泉大飯店度假,2人分開到男湯、女湯區泡溫泉,到了約定的中午12時30分,王妻到男湯區門外等,久久不見王出來,她趕緊找工作人員入內察看,驚見王倒在溫泉池內,緊急送醫,因急性心肌梗塞不治。
家屬認為,飯店泡湯區沒有設置緊急求救鈴,溫泉池底太滑,致王滑倒引發心肌梗塞,王妻及子女控告山泉大飯店求償586萬餘元。
宜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飯店沒有設置急救鈴,確有過失,但在溫泉區有設牌警示「高齡者必須有人陪伴入池,心臟病、高血壓患者切勿入池」;王的家人明知王有心臟病、高血壓病史,卻讓他獨自泡湯,家人應負七成過失責任,飯店負三成,去年判決飯店賠償王家106萬元。
王家提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又查出,山泉大飯店未依規定派人定時巡視泡湯區,致未能及時發現王病發昏倒浴池中,過失責任從三成增為五成,昨天改判飯店應賠償王妻及4名子女共176萬元。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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