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冤28年獲國賠逾2千萬 創中國大陸紀錄

中國7日出現創紀錄的國家賠償案例。蒙冤28年、坐牢25年的劉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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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人民幣460萬元國賠(新台幣2070萬元)。陸媒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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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是公開報導的國賠案件中羈押時間最長、獲賠償金額最高者。綜合澎湃新聞等陸媒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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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遼源中級人民法院7日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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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被判死刑並入獄的劉忠林獲得國家賠償4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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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羈押9217天(約25.2年)人身自由賠償金262萬4448.58元(每天284.74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97萬5551.42元。國家賠償金額和197萬餘元的精神損害賠償都創下新高。 不過,去年5月劉忠林提交的國家賠償申請書中,要求遼源中院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787萬元,是法定賠償金的3倍。此案發生於1990年10月28日,吉林東遼縣會民村村民從菜地挖出一具女屍,隔天,警方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拘留劉忠林。審訊期間,劉忠林多次認罪又多次翻供,對作案過程的描述有多個版本。今年50歲的劉忠林表示,他被拘留後遭嚴刑拷打,被迫承認殺人。辦案人員曾將竹籤插進他10根手指的指甲縫,又用鐵棍砸傷他的右腳大拇指,導致他必須截肢。劉忠林曾在1994年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當時他甚至沒有辯護律師。後來他的兄姊為他持續申訴,2012年,吉林省高院決定再審。2016年1月,劉忠林刑滿釋放。而經過6年多的再審,吉林省高院認定,原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去年4月20日再改判劉忠林無罪,但該判決並未認定他曾遭刑訊逼供。劉忠林的律師屈振紅認為,中國國家賠償法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員工日平均工資計算;但坐牢是每天24小時,如果按工作日每天工作8小時計算賠償金的話,這是不公平甚至可能違反倫理的。財新網引述復旦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杜儀方表示,目前中國學界和業界呼籲以日平均工資的3倍標準進行侵犯人身自由賠償是比較合理的,也是以後修法可能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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