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集體貪瀆案 關稅總局前副局長判七年半

關稅總局前副局長呂財益昨天聽判後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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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將提上訴。 記者王聖藜/攝影 分享 facebook 財政部關稅總局前副局長呂財益等四十多名官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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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涉入海關集體貪瀆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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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歷經七年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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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依貪汙治罪條例判處呂有期徒刑七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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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褫奪公權三年;呂另被控洩密、詐欺判刑七月,得易科罰金廿一萬元。可上訴。呂財益被查辦後,一度被羈押禁見,同時被行政處分停職;呂提訴願遭駁回,轉提行政訴訟爭取公職權益,仍被最高行政法院裁定駁回,確定;呂財益昨天到庭聽判後喊冤,「我會提起上訴」。 有十一名公務員、卅名業者被起訴、審判,除呂財益外,基隆關稅局六堵分局前課員林東瑩判刑十四年,褫奪公權六年,刑度最重;沈家慶、黃智銘、王敬華、陳玉珠、程恆毅、柯克明、黃富崇、周家屏、史中美等關員分別判處四月到十三年不等的徒刑;被控行賄的前立委助理張勝泰等人,審判中認罪,獲宣告緩刑。合議庭指出,海關關員未能廉潔自持,任意賣公權力,對業者報關的上千筆貨物收賄「少則千元,多則百萬」,其中,呂財益索賄卅萬元,以確保林東瑩不被調離原職,雖收賄後十天退錢,但不影響收賄事實;林東瑩僅在進口石材、磁磚報關案中即收賄八百廿萬元,犯罪所得最高。檢方指控,多家報關行業者知悉大陸石材、磁磚、生鮮蓮藕列禁止輸入品項,為確保私運不被沒入、裁罰,自二○○九年至二○一一年為止,向業者按櫃收取公關費,再行賄林東瑩;林東瑩收賄後,將賄款轉分其他關員,集體為業者護航,遇貨櫃遭查扣,還接受業者邀宴,讓貨物重行闖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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