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主委顧立雄。 記者楊萬雲/攝影 分享 facebook 因應FII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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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協調相關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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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鬆綁F公司(KY類股)注資大陸子公司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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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投資大陸500萬美元限額從寬認定的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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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現增擴及可轉債及公司自有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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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100多家F公司立即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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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助吸引台商回台上市。金管會與經濟部投審會初步溝通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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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審會願意修改規定放寬,但因涉兩岸事務,將再洽陸委會意見。 經濟日報提供 分享 facebook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昨(9)日在立法院財委會答覆立委賴士葆質詢時表示,海外台商要回來上市陸資持股不能逾三成,除此,個人投資大陸限額500萬美元的認定,除個人外,透過公司去投資部分,也要依個人持股比率換算是否逾限,這對台商回台上市是一大障礙。顧立雄說,金管會正洽商投審會,排除公司持股換算部分,應可樂觀期待,因涉相關部會,大概還需一個月時間。知情官員表示,投審會「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查原則」第3條規定,個人每年投資大陸限額500萬美元,投審會對500萬美元限額認定,除「個人投資」,「公司投資」也要按持股比率換算認定,採雙重認定方式。舉例來說,在台上市F公司注資大陸子公司6,000萬美元,F公司的台籍大股東持股10%,依持股比率換算有600萬美元,個人雖沒出資,但仍算逾個人投資限額500萬美元。官員表示,原本這項規定適用F公司各籌資方式,前年金管會爭取下,投審會同意放寬認定,F公司辦理「現金增資」去投資大陸子公司時,公司投資部分可以不必按持股比率換算認定個人投資限額。但F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公司自有資金,去注資大陸子公司時,現行仍採嚴格「雙重」認定方式。由於不少F公司及券商都反映規定太嚴,尤其F公司喜歡發可轉債,很容易就被500萬美元限額卡住,須分年發行,相當不便,金管會日前協調投審會爭取放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