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盧秀燕昨天在立法院對中選會處理反空汙公投提案表達不滿。 記者曾學仁/攝影 分享 facebook 中選會針對盧秀燕領銜的反空汙公投連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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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依法公告第七號全國性公投正式成案;另一方面基於本案偽造情事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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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連署真實性及程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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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依刑事訴訟法予以告發。筆者肯定依法公告的正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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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無法理解的是:提案連署人到底犯了公投法第幾條規定而必須「大刑」伺候?公投法相關條文要求戶政機關依戶籍登記資料查對提案人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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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偽造情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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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多予以刪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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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沒有提出刑事告訴的規定,中選會此舉是拿著雞毛當令箭,狐假虎威。 刑事告訴是何等嚴重的事情,總要有明確的犯罪對象與事證!請問選委會委員們打算要告訴的對象是誰?國民黨籍台中市長候選人盧秀燕嗎?一位候選人已經忙得不可開交,哪有多餘時間與人力去管理支持者自發性的連署行為?殃及無辜候選人算是行政中立嗎?反空汙公投連署案不合格人數為十八萬二八四八人,中選會難道打算要一一告訴?眾所周知,選民連署不合格原因甚多,未必都是偽造,若是基於支持選情而做出瑕疵連署,這不是什麼大奸大惡,又何須耗費司法資源提出公訴?或許正如媒體所臆測,這一切都是為了選舉,企圖挽救執政黨岌岌可危的台中選情。法律不外乎人情,中選會如果對於偽造連署情事痛心疾首,應以呵護同理心情教導民眾正確的提案連署,而非在沒有法律明文規定下就「痛下殺手」。須知連署提案並不是選舉投票,提案瑕疵並不會影響競爭對手當選結果,中選會卻以妨礙選務犯罪標準提出公訴,實在有失身分,小題大作。中選會「不教而殺」才是對民主價值與公投制度的傷害,台灣雖有公投法,但欠缺認真實施公投經驗,相關法制並不完備。現在是什麼時代了,還要親自簽名連署,難道就不能運用數位科技解決偽造或其他不法情事嗎?中選會新聞稿明確指出:過去幾個公投連署案,如游錫堃、王建煊、蕭萬長等,不合格率都不低,但當時政府寬容對待,這次卻擺明對著盧秀燕、對著國民黨,寧當選舉打手,將來回到課堂上如何面對你的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