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四十年實施的統一發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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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時百廢待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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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制及會計制度不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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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沒有客觀交易憑證的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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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利用民眾預期中獎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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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由全台統一的進銷貨憑證掌握交易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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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營業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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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無可奈何的作法。而今當初的時空背景已不復在,統一發票制度的存廢早該檢討。
然而,從財政部利用各種方式推廣電子發票的努力來看,似仍力主維持現行統一發票制度。但為了防止逃漏稅,利用統一發票層層把關、步步設防的情況下,稽徵成本卻是由企業及消費者來承擔。許多消費紛爭與企業租稅救濟案件,乃至於大法官釋憲案都與統一發票的使用有關。
為推廣電子發票,財政部若干作法有嚴重適法性疑慮。
首先,財政部規畫自今年九月開獎的七、八月統一發票起,試辦一年每期增開兩千個兩千元獎金的獎項,專門提供給使用載具且不列印紙本電子發票的民眾。然而此一作法並無法源依據。
根據營業稅法規定,統一發票給獎的目的在於防止逃漏稅及控制稅源,就此目的而言,非電子與電子發票的效果完全相同,故不應歧視使用非電子發票以及無法或不願使用載具之電子發票的消費民眾,選擇性給獎。
第二,為提高營業人使用電子發票意願,財政部於「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中增定款目,使用電子發票的商家,在符合規定的範圍內,即使被查獲逃漏稅,可免罰或減罰。這樣的規定無疑是鼓勵逃漏營業稅。
第三,為鼓勵營業人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對於符合規定的業者,可享有以較低標準計算課稅所得之租稅優惠。此一租稅獎勵措施即將於今年底落日。然而,為鼓勵業者使用電子發票,財政部發函明訂若配合改開立電子發票且符合規定者,可繼續適用此項租稅優惠十年。為推行電子發票,財政部棄稅收於不顧,「偷天換日」給予租稅獎勵的手段,實已失去其稽核逃漏稅的超然立場。
財政部門過度仰賴統一發票稽核逃漏稅,除導致工商界的埋怨以及消費者的不便外,虛設行號買賣發票以及假發票等問題也造成租稅稽徵上的額外成本。目前營業稅的兩大問題在於加值及非加值並行的雙重制度,以及金融營業稅的處理。
呼籲財政部認真面對營業稅的問題並檢討統一發票的存廢,而非借環保之名,以選擇性給獎、逃漏免罰以及濫給優惠的手段一味地推廣電子發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