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盧姓男子去年6月騎車碰上紅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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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卻突然熄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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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邊按煞車邊往前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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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注意到已經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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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路口固定式闖紅燈拍照開罰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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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服提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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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調當時右腳踏地、沒有闖紅燈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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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院認定他用腳滑行越線,再腳踩發動,並非闖紅燈穿越路口,撤銷罰單,全案可上訴。盧姓男子主張,他去年6月騎車行經高雄前鎮區中山路與金福路口,因機車行駛中突然熄火,當時一時緊張,邊按煞車邊用右腳往前滑進,並沒有注意到已經越線,才觸發路口固定式照相機。 盧以舉發的照片解釋,2張照片分別於紅燈倒數37、38秒,他左腳都站在踏板,右腳垂直著地,可證明非闖紅燈意圖,他還提出到修車行換掉的故障電子點火器照片佐證;他強調,此路口行人不得穿越,所以他超線不構成影響行人。高市府交通局指出,盧所騎機車在紅燈、已喪失車輛通行權的狀態下,仍向前行駛約半個車身進入交岔路口,也不見他有設法把車移到無礙交通之處的舉動,無法推斷機車熄火無法行駛。法官檢視兩張舉發照片,均顯示盧姓男子右腳著地且無行車時速,且傳喚機車店王姓老闆作證稱確實有幫修理,點火器故障將無法按鈕發動、但仍可腳踩發動,認定無法證明盧的車輛通過停止線後有續前行、意圖穿越路口而進入路口之情形,違規情形應屬「超越停止線」,並非闖紅燈,判決撤銷原罰單,可上訴。高雄盧姓男子被拍照開單闖紅燈,但他證明是機車壞掉,邊按煞車邊用右腳往前滑進,並沒有注意到已經越線,使高雄地院採信並判決撤銷罰單。記者林伯驊/翻攝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