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與租賃業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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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明訂以一小時為起租時數。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Uber與租賃業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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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計程車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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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昨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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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規範「小客車租賃業與資訊平台業者合作提供附駕載客服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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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訂必須以日租、時租方式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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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以一小時為起租時數。計程車業者歡呼這是「遲來的正義」,並立即取消原訂二二七上街抗爭;租賃業者則不滿此舉將扼殺與Uber合作生機,全台十多萬租賃業抗爭將遍地開花。租賃業過去未定時數、費率,採提前預約,但與Uber合作後,乘客透過App一點,車子很快就到,交部認為已形同巡迴攬客,也威脅計程車生計,計程車業者依舊抗議不斷。 據統計,國內約十五萬輛租賃車,其中六千輛與Uber合作。本次修法鎖定這類業者,明文要求不得外駛、排班接客,必須造冊列管駕駛人、車輛資料,並揭露車輛、駕駛人、計費方式;影響最大的,是收費方式必須以日租或時租收費,並以一小時為起租時數,若路程只有半小時、也須依一小時計算,由於Uber絕大多數都在都市中短程載客,此次修法形同扼殺Uber。交通部路政司長張舜清表示,新法雖明定一小時為起租時數,但偏鄉、山區等運輸業缺乏,若地方政府另有需求,可報公路總局備查後實施。法規預告兩個月,各界可提供意見。台北市小客車租賃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王世璋說,租賃業與科技業合作引反彈,政府該管的是科技平台,而不是掐著租賃業的脖子要求就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