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前祕書長林錫山收受廠商網遠科技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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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判刑36年。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立法院前秘書長林錫山被控八次收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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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洩漏標案、綁標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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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網遠科技取得立院資訊處採購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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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被查獲二點四億餘元來源不明財產。最高法院昨天依七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兩個洗錢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共十罪判林有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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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罪刑期總計卅六年,檢方已啟動防逃機制,並要求他七月十九日報到發監。本案當初是立法院內部員工檢舉,台北地檢署與調查局監控蒐證多時。爆發後,林自二○一六年一月被檢方聲請羈押獲准後,一直被收押到去年二月九日、高院辯論終結後才以五千萬元交保,如今又面臨入獄;由於我國目前有期徒刑上限是卅年,林錫山十罪的應執行刑期,將由檢方另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 此外,林在「憑證更新」標案中,另向網遠科技收受三百萬元賄款部分,最高法院認為,有證據調查未盡之處,原審認定稍嫌速斷,撤銷此部分判決,發回高院更審,等於林還有一案纏身。林被控自二○一二年至二○一五年間,利用秘書長可決定資訊處採購案的職權,分八次向網遠科技負責人李保承收取共三九五○萬元,助網遠科技取得廿餘件標案,總金額達兩億餘元。林收錢地點多直接在林於立院辦公室旁會議室,還有一次約在北上高鐵車廂內收錢。一審時,林僅承認刑度低的不違背職務收賄罪,法院認為他長年任立法院秘書長,位居要職,應奉公守法、廉潔自守,卻在採購案中收回扣,敗壞官箴,不僅影響正當廠商參與標案的意願,立法院資訊採購的品質也令人憂慮,重創公務員形象,依違背職務收賄、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判十六年徒刑,褫奪公權六年。二審高院改認定林收賄金額為二八○○萬元,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及洗錢罪,改判他十五年徒刑,褫奪公權五年。林和檢方均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昨直接判決其中大部分罪行都如二審,只發回其中一個犯罪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