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官司纏訟1年多 爺爺臨終遺言勸他放下

新北一名賴姓男子前年5月騎車行經中和區員山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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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轉彎時搶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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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直行的張姓女子撞到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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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新北地院依過失傷害罪判拘役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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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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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因75萬餘元賠償金談不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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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衍生民事訴訟;法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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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刑事是聽從祖父臨終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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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會以認罪協商方式解決訟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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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張女求償的金額過高,導致遲遲無法和解。法院審理後,認定張女部分求償項目沒有依據,最後將金額降至32萬餘元。全案可上訴。張女興訟表示自己是音樂老師,也是樂團中提琴手,而賴男撞傷的是左側鎖骨,正是演奏時支撐樂器的重要部位,雖然現在傷癒,但演奏時還是會隱隱作痛,無法持久演奏,已影響日後表演。此外,車禍造成傷疤,每天早晚面對鏡子盥洗時看到,精神上也相當痛苦,因此要求50萬元的精神撫慰金。 除了精神撫慰金,張女也提出醫療、看護、住院伙食、中藥燉補等費用,以及3個月無法工作的損失,主張賴男應賠償75萬4966元;賴男雖不爭執醫療、看護和住院伙食等費用,但質疑營養費未提出單據,不能證明有支出,並指張女前年8月10日以恢復表演,演出前應需練習時間,認為她應在6、7月就已恢復工作。賴男表示,車禍發生後,他多次尋求和解,可是始終不能取得張女原諒,直到去年11月祖父臨終前要他學會放下,才會以認罪協商方式解決訟累。不過,張女要求的賠償金額過高,且一再變動,導致無法和解。法院調查,賴男車禍撞傷張女是事實,但張女也確實在8月10日就恢復對外表演,張女無法工作的損失應從車禍後算到8月9日為止。另外,張女雖主張有購買土雞、鱸魚和中藥燉補,要求賴男給付營養費3萬元,但未提出單據供法院審酌,因此也被法院剔除。法院審酌賴、張雙方的學歷、工作和家庭情況後,認為張女提出的50萬精神撫慰金過高,因此也把撫慰金降到15萬元,連同其他費用,最後判賴男應賠償張女32萬9403元。賴姓男子表示刑事是聽從祖父臨終遺言,才會以認罪協商方式解決訟累,但張女求償的金額過高,導致遲遲無法和解(示意圖與事件無關)。本報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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