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吳姓男子去年酒後與鄰居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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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到場他卻涉嫌辱罵「幹X娘」、「全家死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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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依妨害公務罪嫌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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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吳2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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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易科罰金6萬元。不過全案上訴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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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分院認為吳罵三字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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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自我修養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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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口而出的口頭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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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並非無端亂罵,改判無罪確定。高雄高分院解釋,台灣社會部分民眾因教育、文化及身處環境等因素,日常對話常使用「他X的」、「幹」等較為粗俗不雅的詞句,甚至當作發語詞、口頭禪等也不少,不能因為人情緒激動使用類似言語,就認有侮辱的犯意。 判決指出,吳姓男子去年10月27日傍晚6點多,在屏東縣住處飲酒後,因細故與鄰居發生糾紛,屏東縣警察局東港分局興龍派出所的蔡姓員警抵達,吳竟多次對警罵「幹X娘」、「全家死光光」,被當場逮捕。不過,吳姓男子辯稱,「幹X娘」部分是在罵鄰居;會講「全家死光光」則因為警察跟他爭執,他才跟來發誓,不然全家死光光,不是要罵員警。一審並未採信吳的說法,但吳上訴後,二審合議庭勘驗員警的密錄器還原現場,吳姓男子因員警沒脫鞋,他不滿事後還需拖地板,才說「『幹你娘』,你法院可以帶刀進去喔,你布鞋要脫下來,你這樣沒規矩欸」,員警質疑「你現在是在罵我?」,吳又回「我哪有在罵你,你就是穿布鞋進來,你代表總統喔」。合議庭認為,吳僅國中畢業,又長期居住在屏東縣鄉下地區,當天也有喝酒,應僅為自我修養不佳脫口而出的口頭禪,並非侮辱或貶損員警。至於「全家死光光」,則是吳在現場質疑警察打人,反被警告不能隨便亂講話,吳怒說「我們來發誓,如果沒有的話,全家死光光,看你敢不敢」,僅要求發誓的誓詞,目的不是「全家死光光」。吳姓男子脫口罵警察,高雄高分院認為目的並非罵警,撤銷改判無罪確定。圖/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