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郭姓男子和陳姓女子同居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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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下兒子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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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沒認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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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雙方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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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女數度遭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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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多前郭恐嚇「對母子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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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女嚇得攜幼子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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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2人為了兒子談判,講好兒子由陳女監護、從母姓、陳女負責扶養,今年初陳女結婚,向法院聲請把兒子讓新婚夫婿收養易姓,法官裁准。郭姓男子無法接受兒子被收養後跟「別人姓」,向法院抗告,以兒子出生後所有花費都是他支出,有自幼扶養,算是認領,要讓兒子認祖歸宗。 法官查出郭姓男子已2年多未見過兒子,也沒嘗試要探視兒子,這段期間沒付過扶養費,法院委託社工訪視,目睹4歲男童和養父互動親密,但見到生父「有如陌生人」,法官認為小朋友由養父扶養照顧,生活和身心發展都很健全,基於幼童最佳利益,裁定收養有效。郭姓男子因對同居人家暴,女友攜子離家和結婚,兒子由丈夫收養易姓,郭想爭回孩子敗訴。示意圖/ Ingimage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