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社論/綠電政策切忌躁進

經濟部日前預告將大砍明年離岸風電的躉購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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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發開發商和經濟部互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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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卻傳出營建署、漁業署擬加速發出籌設許可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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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協助業者本月就能與台電簽購售電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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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下每度5.8498元的最優躉購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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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於讓外商業者可多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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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多億元電費收入。民眾不解的是,蔡政府才在九合一選舉潰敗得灰頭土臉,以核養綠公投通過反而幫躁進的非核家園解套,使執政黨不必急促推動綠電而搞得狼狽不堪,監察院也才對離岸風電多花費9,100億元而糾正經濟部,非主管的內政部和農委會卻從側翼配合,大開方便之門,令人懷疑政治干預已經升高至行政院以上。問題是,行政院長賴清德已表明元月總預算通過之後內閣總辭,實質上已進入「看守時期」,卻作出增加民眾負擔2,000多億元的重大決策,難道不怕將來被追究行政和政治責任? 一樣遭人非議的是聽命行事的中央機關。離岸風電必然衝擊風場附近的漁業,而漁業署卻在業者尚未與漁會達成共識前,直接跳過漁民團體,搶先發出有條件同意函,引發漁民團體不滿而表示不惜「海上見」,損害漁民對政府的信任,對風電開發徒生滋擾,可謂咎由自取。而營建署依據海岸管理法審查,因風場及纜線涉及近岸海域、潮間帶及「海岸保護區」等特定區位,纜線上岸段涉及共同廊道、航行安全等議題也待釐清,這些都是前所未見的案例,本來就應審慎處理,且能源局未針對所有業者協調整合,以致風場及纜線彼此範圍重疊,加上相關地方政府已經改朝換代,中央機關更應善盡把關之職責,才不會衍生後續爭端,反而拖累綠電進程。要負全部責任的當然就是經濟部。離岸風電不參考太陽光電的競標躉購模式,反而採取先遴選躉購後開放競價的作法,證明是大錯特錯,讓獲選的業者賺取的每度電費5.8元,為國際行情的兩倍,迫使台電每度多負擔3.3元,當然讓外商業者喜出望外而踴躍申請,導致裝設量(3.8GW)又是原定目標的三倍多,等於每年的購電成本多付了455億元,一價到底20年等於民眾要多負擔9,100億元,將使電價上漲8.3%。主管的經濟部如此的不專業,難怪遭致監察院糾正,卻仍大言不慚地表示是後來的競價制省下了4,000億元,實在令人哭笑不得。更離譜的是,即使是為了發展本土產業鏈(包括風機、海事工程、水下基礎、纜線)而不得不付出較高的電價,但依據金工中心的研究,多花費9,100億元也只能帶動1,646億元的產業帶動效果,完全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則。何況,無論是由台電吸收或轉嫁全民負擔來當冤大頭,等於人民以高電價及高物價來補貼外商離岸風電業者和本土少數業者,經濟部的能源政策和產業政策實在荒腔走板。再就綠電的功能而言,專家都認為僅僅只有減少部分火力發電的功能而已,因為夏季無風對「尖峰用電」的調度幫助不大;秋冬季節如果沒有風,中南部空汙嚴重,風電無用只好火力發電全開,空汙更加嚴重。太陽光電原訂在2025年要實現20GW的裝置目標,目前已經嚴重落後,粗估至少需要30年才有可能實現,且這些綠電無論如何發展,都是輔助電源而非基載,長期更依賴儲電設備和電網設計,才能避免供電不穩或缺電的問題。金管會也放寬對離岸風電的融資限制,甚至建議以無追索權的專案融資模式提供業者融資,勢必升高國內金融業者的融資風險,基於「有功無賞,打破要賠」的前車之鑒,建議國內的金融業應當更深入瞭解綠電潛藏的風險,審慎參與融資,以免因涉入錯誤的能源政策而遭致重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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