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近日查獲投機客以名下無屋的人頭戶轉售法拍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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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但設法讓「法拍屋漂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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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藉此規避奢侈稅。國稅局不僅補稅加罰鍰共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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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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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可處5年刑責。
北區國稅局長李慶華昨天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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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屋因登記簿謄本註記「法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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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影響轉手價格;但某位投機客出資標購桃園法拍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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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後找了2位名下無房產的臨時工當人頭戶買家:第1位人頭戶先去登記為法拍屋所有權人,一段時間後再由第2位人頭戶出面承購,交易後該屋即消去法拍屋的註記。
根據國稅局調查,透過人頭戶2次轉手過程,原法拍屋的新謄本即無「法拍」字樣,可以一般市場價格出售;該投機客以此操作方式於6個月內轉手房地2次,賺取差價利潤160多萬元,且人頭戶名下僅有1戶自用住宅,藉此規避奢侈稅。
北區國稅局查緝過程,先鎖定沒有經濟能力的2位人頭戶,確認根本沒有能力購買該房產;再「以錢追人」,循線查獲幕後出資的投機客。
這是北區國稅局首宗查獲以人頭戶購買法拍屋、規避奢侈稅案例,證明「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李慶華說,依奢侈稅條例規定,該投機客除依所漏稅額被處2.5倍罰鍰,共計約300萬元;另其利用他人名義從事交易、隱匿財產、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等情事,該投資客已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依稅捐稽徵法規定,非法逃漏稅最重可處5年刑責。
她表示,奢侈稅是為了健全房市和租稅公平,不法炒作房地將依法處罰或移送法辦,民眾切勿以身試法;如有逃漏稅行為,應於稽徵機關調查前,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僅加計利息免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