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三樓公寓的曾姓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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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林姓鄰居種植的芭蕉樹遮擋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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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以剪刀修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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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裝監視器蒐證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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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無奈只為爭取「日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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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提出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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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林認為樹已無法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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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提告毀損。
律師李學鏞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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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損罪定義是物品被損害至無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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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植物類告毀損的案件鮮少成立,但芭蕉若有販賣,可提民事訴訟求償;國內有多件爭取「日光權」案例,曾也可提出民事訴訟。
兩年前,曾姓男子搬進台中市一棟三樓公寓,發現屋後曬衣間日光常被戶外芭蕉樹遮蔽,冬天衣服總是曬不乾,且夏天常有蚊蟲飛入影響睡眠,自行以剪刀修剪枝葉。
林姓鄰居察覺後院的芭蕉樹葉常遭修剪,一度還被剪得光禿禿,安裝監視器蒐證查出是曾從窗戶伸出剪刀修剪,持土地權狀與監視器畫面到派出所提告毀損。
曾喊冤,芭蕉樹常遮蔽住家窗戶,多次請里長協調對方修剪枝葉未果,只好自行上網搜尋農業知識,得知只修剪枝葉不會影響芭蕉樹生長,便自行用剪刀替對方修剪,沒想到挨告。
林拒絕調解,他說種芭蕉樹多年已有感情,他無法接受遭修剪後不再結果,堅持提告要給鄰居一個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