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人魚示意圖。記者曾健祐/攝影 分享 facebook 孫姓男子兩年前報關進口上百隻熱帶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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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挾帶禁止輸入的食人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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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農委會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開罰廿萬元;孫主張是出口商誤裝魚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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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告請求撤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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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官查出他委託報關時附註「請注意第八箱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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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然早知有食人魚,判他敗訴。孫姓男子主張,他二○一六年向南美出口商訂購熱帶魚,廠商出口一四四隻熱帶魚,他收到裝箱單後發現內有食人魚,立即通知報關行誠實申報,並主動聲明放棄貨物,結果被農委會開罰廿萬元;他自認並無過失,請求法官撤銷處分。 農委會人員說,孫是在二○一六年十二月七日申報進口熱帶魚,十日檢具放棄申請書,放棄貨品時間在「派驗」後,且孫收到裝箱單後,已知道貨物內有食人魚,卻未立即退運或申請放棄貨物,仍要求報關行報運進口,難認沒有過失。判決指出,即使孫沒有訂購食人魚意圖,但出口商的裝箱單上載明食人魚名稱,孫也將裝箱單傳給報關行,還附註記載「請注意第八箱咬人」,認定孫報關前早知道貨品內有食人魚。另海關人員證述,在未驗貨前,報關行並沒有說要放棄貨物。法官認為,食人魚是明文規定禁止進口的高風險入侵性外來種,孫有十年熱帶魚貿易經驗,得知貨物裡有食人魚,不僅未告知報關行、海關人員退運,反提供裝箱單,委託報關行進口,農委會開罰無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