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文工作者低薪是國際議題。兩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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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沙尼亞文化部與勞動部簽訂「藝文專業人才工資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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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專職藝文工作者每月薪資須高於愛沙尼亞基本工資(約台幣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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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部分由國家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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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下一代藝文專業人才的基本生活。兩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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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文化政策研究學會製作「青年藝文勞動與薪資現況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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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藝文工作者普遍有薪資低、工時長、假日加班等狀況。其中三分之二每日工作時數超過8小時,13%工作十小時以上,加班普遍卻無加班費。受僱於機構組織的藝文工作者,半數以上為臨時性人員、派遣、約聘等非典型勞動者,不少人身兼多職,獨立接案、以件計酬的形式逐漸普遍。 為了解決藝文工作者的低薪,立委、文化部近期紛紛提出法案,希望保障藝文工作者的經濟狀況與勞動權益。「保障藝文工作者的基本生活,是文明國家該做的事。」表演藝術聯盟理事長林佳鋒指出,藝文工作者薪資不足以應付基本生活,往往發生在剛出道之時;年輕藝術家、演員也常被這幾年的生活困厄澆熄熱情、選擇離開。歐洲不少國家會針對此時期的藝文工作者給予補助、讓他們維持基本生活所需。台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理事長林文藻表示,藝文工作者工作形態迥異一般上班族,「投入的時間往往跟薪資不成正比」。他舉例,靠接案維生的藝文工作者,如何計算工時,「是從拿到案子那一刻算起,還是從發想開始?」宣傳展演的藝術行政人員加班是常態,但不會有人申請加班費,「因為雇主通常付不起」。因此,他認為,要維護藝文工作者的勞動權益,應先從勞保健保做起,政府獎補助的藝文專案,應將藝文工作者的勞健保費用列入。目前正在修法的「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亦提出將藝文工作者之保險,另以法律定之。談到文化部修法保障傑出藝文工作者的生活。林文藻認為,如果將「傑出」的標準訂得過高,此法形同虛設,因為世俗標準中「傑出」的藝文工作者,通常不會有「生活困頓」的問題。林佳鋒也說,藝術家的人格特質往往不願主動申請補助,政府必須設計合情合理的制度,才能將資源挹注到真正需要的藝文工作者身上。藝文工作者在舞台上光鮮亮麗,台下卻經常面臨低薪過勞問題。記者陳宛茜/攝影 分享 facebook,